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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44章 赤谼岭上的“酒局后遗症”:尔朱兆自缢与高欢的大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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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话说北魏末年的江湖,那可比现在的职场热闹多了——今天你拉拢我,明天我算计你,手里有兵有地盘,说话就硬气,没兵没地盘,就得看别人脸色。这年冬天,有个叫窦泰的将军,硬是把一场“突袭战”打成了“抓醉鬼”,主角就是当时还算有点名头的尔朱兆。

  尔朱兆这人,说起来也算个“官二代”,他叔叔尔朱荣是北魏末年的狠角色,可惜后来栽了跟头。尔朱兆接了叔叔的班,手里握着不少兵,本想接着威风,可他有个致命缺点:爱喝酒,还爱在关键时刻喝酒。那天窦泰带着人马来偷袭,尔朱兆的军营里正摆着宴席呢——士兵们大碗喝酒、大块吃肉,有的醉得东倒西歪,有的靠在帐篷边打盹,连放哨的士兵都抱着长矛眯着眼,心里琢磨着“这么冷的天,谁会来偷袭”。

  结果窦泰的军队跟从天而降似的,一嗓子“冲啊”喊出来,尔朱兆的兵瞬间懵了。有的刚抓起兵器就被绊倒,有的连鞋都没穿就往营外跑,还有的直接举着双手喊“我投降”。尔朱兆当时也喝得满脸通红,听到外面乱糟糟的,还以为是士兵们喝醉了闹事,直到亲卫连拉带拽把他拖出帐篷,他才看清满地的尸体和逃跑的士兵,这才醒了酒——坏了,真打过来了!

  没办法,尔朱兆只能带着少数亲信往山里跑,一路逃到赤谼岭。这地方荒无人烟,冷风刮得跟刀子似的,身后窦泰的追兵还在紧赶慢赶。尔朱兆看着身边只剩西河张亮和陈山提两个人,心里又悔又恨,悔的是自己不该在军营里摆酒,恨的是自己没本事保住叔叔留下的家业。他叹了口气,对张亮和陈山提说:“我现在就是条丧家之犬,迟早被窦泰抓住。你们俩要是把我的头砍下来,拿去投降窦泰或者高欢,说不定还能换个一官半职,总比跟着我一起死强。”

  张亮和陈山提听完,眼圈都红了。他俩跟着尔朱兆好几年,虽说尔朱兆有时候糊涂,但待他们不薄。张亮把刀往地上一扔,说:“将军,我们要是想投降,早就跑了,怎么会跟着您到这地方?您要是实在想不开,我们陪您一起死,但让我们砍您的头,办不到!”陈山提也在一旁点头,说就是死,也不能做这种忘恩负义的事。

  尔朱兆看着这两个忠心的部下,心里更不是滋味。他知道自己逃不掉了,也不想被敌人活捉受辱。于是他找了棵歪脖子树,又杀了身边唯一的白马——这白马跟着他南征北战,也算老伙计了,杀了它,也算给它个痛快。然后他解下腰带,往树枝上一搭,对着张亮和陈山提拱了拱手,说了句“来世再见”,就把脖子伸了进去。等窦泰的人赶到时,只看到树下的死马和树上的尔朱兆,还有哭红了眼的张亮和陈山提。

  这事很快就传到了高欢耳朵里。高欢和尔朱兆算是“老熟人”了,当年还一起合作过,后来因为权力争斗才分道扬镳。按说对手死了,高欢应该高兴才对,可他却让人备了车马,亲自跑到赤谼岭。看到尔朱兆的尸体时,高欢还叹了口气,说:“兆啊兆,你要是不那么贪酒,也不至于落到这个地步。”然后他让人把尔朱兆的尸体解下来,找了块好地方,按照将军的礼仪厚葬了。

  更有意思的是后面的事。尔朱兆的部下慕容绍宗,带着尔朱荣的妻子和剩下的士兵来投降高欢。有人劝高欢:“慕容绍宗是尔朱兆的人,说不定心里还向着尔朱家,不如趁机把他们都杀了,以绝后患。”可高欢却摆了摆手,说:“慕容绍宗是个有本事的人,而且他来投降,是信任我,我要是杀了他,以后谁还敢来投奔我?”不仅如此,高欢还亲自出城迎接慕容绍宗,待他跟自己的老部下一样,好吃好喝招待着。

  还有之前跟着尔朱兆的张亮,高欢早就听说了他不肯杀尔朱兆换取官职的事。有人说张亮是“愚忠”,明知跟着尔朱兆没前途,可高欢却不这么想。他找到张亮,拍着他的肩膀说:“你是个重情义的人,尔朱兆虽然死了,但你对他的忠心,比什么都可贵。我这里正好缺个懂军事的人,你就来我丞相府当参军吧,以后跟着我干,不会亏待你。”张亮本来还担心自己会被治罪,没想到高欢不仅不罚他,还给他官做,当下就跪下来谢恩。

  就这样,一场原本血淋淋的战败,最后竟成了高欢“收人心”的好戏。尔朱兆因为一场酒局丢了性命,而高欢却因为厚葬对手、善待降将,让更多人愿意跟着他干。说起来,这职场也好,战场也罢,有时候比的不是谁的刀更锋利,而是谁更懂人心啊。

  司马光说

  《资治通鉴》载高欢厚葬尔朱兆、任张亮,非独念旧情,实乃收揽人心之术也。夫乱世之中,兵戈四起,人心向背为成败之关键。尔朱兆恃勇而怠,以酒误事,身死而众散;高欢则能容敌之臣、赏敌之忠,示天下以宽仁,故能聚贤才、固基业。此乃“得道者多助”之谓也,乱世之主,当以此为鉴。

  作者说

  这场“赤谼岭事件”,乍看是尔朱兆的“酒局悲剧”,实则藏着乱世中“生存智慧”的反差。尔朱兆的败,从不是败在兵力不足,而是败在“自我放纵”——把军营当酒肆,把战事当儿戏,本质是对权力和部下的不敬畏;而高欢的“厚葬”与“重用”,也不是单纯的“善良”,而是精准的“人心投资”。他明白,杀一个尔朱兆旧部容易,但若想在乱世中站稳脚跟,需要的是“让更多人愿意跟着干”的信誉。

  尤其对张亮的任用,最见高欢的高明:他赏的不是“对自己的忠诚”,而是“忠诚本身”。这种对“情义”的认可,比任何金银财宝都更能打动人心——毕竟在乱世里,大多数人追随强者,不仅是为了活命,更是为了找一个“不背弃情义”的靠山。反观当下,职场中那些只看“立场”不看“能力”、只讲“利益”不讲“情义”的人,或许能得意一时,但终究难成大器。因为真正的凝聚力,从来不是靠威慑,而是靠“让人相信跟着你有奔头,更有尊严”。

  本章金句

  酒能误事,亦能显心;刀能杀人,不如收心。

  如果你是文中的人物,你会怎么选择?若是尔朱兆,在军营宴饮时会保持警惕吗?若是高欢,面对敌将的部下,会选择重用还是提防?若是张亮,在主子求死时,会坚守忠诚还是为自保妥协?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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