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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章 父亲的十年:档案馆里的“土地征收案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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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林远站在法院外的台阶上,手机还贴在耳边,那串数字的来电显示已经消失。他把信封塞进大衣内袋,指尖碰到U盘边缘,冰凉。没回律所,也没打车,他转身走向地铁口,脚步比平时快半拍。

  档案馆在城西,三层老楼,外墙刷过两次漆,颜色都不均匀。他刷卡进门,前台坐着个穿藏蓝制服的女人,抬头看了眼,问查什么。

  “2013年城南片区土地征收纠纷案。”他说。

  她敲了几下键盘,抬头:“代理律师是林建国?”

  林远点头。

  “这案子封了。”她手指点了点屏幕,“内部归档,限阅。”

  “我是执业律师。”他掏出证件递过去,“查历史判例,做法律研究。”

  她没接,只说:“三级审批,得分管领导签字。你填表吧。”

  表格递过来,一行行空格。他在“查阅事由”栏写:“代理同类案件需参考既往程序合法性判例”,又在“承诺事项”勾选“不复制、不传播、仅现场查阅”。

  她看了两眼,电话打出去,低声说了几句,然后说:“三十分钟,不许拍照,看完交还。”

  卷宗送来时用牛皮纸包着,编号0513-2-1。他翻开第一页,被告方写着“恒正律师事务所”,代理律师姓名栏是父亲的名字,签名在右下角,墨迹深,笔画却僵,不像平时那种流畅的斜体。

  他翻得快,眼睛扫过每一页。补偿标准一栏写着“按评估价执行”,但附件里没有评估报告原件,只有一页摘要,落款日期比征收公告晚了十七天。他记下这一点。

  听证会记录缺失。送达回执只有两份,其他都被标注“补送未果”。他翻到调解书那页,原告没签字,只有法院公章和“当事人已确认”字样。他盯着那行字,又往后翻。

  在案卷末尾夹层,摸到一张薄纸。抽出来,是张便签,打印的,没署名:“调解非自愿,当事人次日失联。”

  他抬头,管理员正盯着钟,指了指还剩十分钟。

  他继续翻,在页脚发现一行极小的字:“恒正所顾问意见已采纳”。再往前,在案件编号旁,手写标注“协调办督办”。

  他合上卷宗,手记本上写了三条:补偿价不到市价一半;评估未公示;调解无签字。又补了一句:主审法官半年后落马。

  交还卷宗时,他问:“这案子后来怎么样了?”

  她低头整理文件,没看他:“主审法官进去了,八年。听说就是因为这个案。”

  他点头,走出阅览室。

  外面天已经黑了。街灯一盏盏亮起来,照在档案馆台阶上,影子拉得很短。他没走,站在门口抽烟,火光在指间闪了一下就灭了。烟没点着,他也没再打火。

  他想起父亲退所那天,坐在客厅沙发上,手里捏着一张纸,没说话。母亲在厨房摔了碗,他站在门口,听见父亲说:“有些事,忍住比打赢更重要。”

  那时候他不懂。现在他懂了。

  不是输在法庭上,是输在开庭前。

  他把烟塞回口袋,往地铁站走。到律所楼下,没上去,站在玻璃门里看了眼电梯数字。灯还亮着,周正言可能没走。

  他刷卡进楼,乘电梯上七楼。走廊安静,只有他脚步声。办公室门开着,灯亮着,桌上文件摊着,没人。

  他走进去,从包里抽出便签纸,贴在墙上。旁边是老陈给的信封,泛黄,边角磨毛了。他拿胶带把便签固定住,退后一步。

  墙上原本贴着老陈商铺案的时间线,现在多出两张纸。一张写着“父亲的十年”,一张是那串数字。

  他打开电脑,新建文档,标题打上:“父亲的十年”。

  第一行写:“2013年,城南征收案,恒正所为被告,程序违法,强行调解。”

  光标闪着,他没停,往下写:“补偿标准为市价42%,评估报告未公示,听证记录缺失。调解书无原告签字,仅有法院盖章。案件标注‘协调办督办’,恒正所顾问意见被采纳。”

  写到这里,他停下,翻出手记本,把刚才记的补上。

  然后他点开地图,搜“城南片区2013年征收范围”,画出一块区域,标红。又搜“恒正所2013年代理案件”,跳出二十多条,其中三条涉及征收,两起调解结案。

  他一条条点开摘要,记下时间、编号、法官姓名。

  凌晨一点,办公室只剩他一人。窗外雨开始下,打在玻璃上,声音很轻。他没关灯,也没动。

  第二天早上七点,管理员刚开门,林远又站在了前台。

  “再查一个。”他说,“2013年城南征收案的关联案件,有没有同期类似处理方式的?”

  她皱眉:“你昨天刚查过。”

  “我需要确认程序一致性。”他递上执业证,“法律研究,不复制。”

  她犹豫,还是接过去,敲了几个字。

  系统跳出三条记录。

  他记下编号,申请调阅。

  第一本卷宗送来,案由是“房屋拆迁补偿纠纷”,被告是同一家征收办,代理律师是恒正所另一名合伙人。调解结案,原告签字模糊,像是拓印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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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二本,当事人在听证会中途退场,记录写“视为放弃陈述权利”。他翻到附件,发现录音文件编号存在,但未归档。

  第三本,补偿协议签署日期比评估报告早三天。

  他一条条记下,三十分钟到,卷宗被收走。

  他没走,在走廊长椅坐下,打开手记本,把三起案件并列对比。抬头写:“模式一致:评估滞后、听证缺失、调解强制、签字存疑。”

  然后他翻到第一页,写下:“2013年,恒正所参与至少四起征收案,全部以调解结案,程序存在系统性瑕疵。”

  他合上本子,站起身。

  管理员从窗口探头:“你还查?”

  “查。”他说,“只要是2013年城南的,都调出来。”

  她看了他一眼,没说话,转身进去了。

  雨还在下,律所窗玻璃上水痕一道道往下流。林远站在档案馆门口,手里捏着一叠手写记录,纸边被雨水打湿了一角。

  他没打伞。

  走进地铁站时,他把记录塞进内袋,紧贴U盘和那张便签。

  站台灯闪了两下,列车进站。

  他上车,靠门站着,手插在大衣口袋里,指尖又碰到那张纸。

  他知道,这不是一起案子的问题。

  是一套做法。

  而父亲当年,就站在这套做法的对面。

  车门关闭,列车启动。

  他闭上眼,脑子里是父亲签名的笔迹——那不像辩护,像妥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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