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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5章 死者身份之谜:户籍上的“陌生人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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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林远把公文包放在办公桌上,拉链拉开一道缝,那张泛黄的纸角又露了出来。他没去碰它,而是打开电脑,调出城南纵火案的死亡证明扫描件。死者姓名:王强,三十八岁,户籍地址为城西街道低保户安置点。照片上的男人左耳完整,脸型偏圆。

  他翻出尸检报告摘要。记录显示,死者左耳耳垂缺失,系幼年烧伤所致。面部骨骼较窄,鼻梁偏高。

  照片和报告对不上。

  他把两份文件并排打印出来,贴在墙上,用红笔圈出差异点。耳垂、脸型、五官比例。不是同一人。他又查了公安系统的人口信息库,输入“王强”身份证号,跳出的户籍照仍是那个左耳完整的男人。

  但火化记录呢?

  他拨通殡仪馆咨询电话,声音平静:“我想查一下2013年11月7日的火化登记,家属叫李建国。”

  “系统不对外查询。”

  “他没亲人,我替老朋友问一声。”

  对方沉默几秒,挂了电话。

  林远换了件深色夹克,把律师证塞进内袋,坐地铁到城东。殡仪馆东区大门冷清,值班室坐着个中年男人,低头看手机。林远走过去,递上烟。

  “找老赵。”

  “谁?”

  “吴师傅让我来的。”

  那人抬眼看了他一会儿,起身往里走。林远跟上。穿过一条窄走廊,推开铁门,是个小档案室。角落立着旧档案柜,贴着泛黄标签。

  老赵五十多岁,头发稀疏,手里拿着登记簿。他没说话,只等林远开口。

  “2013年11月7日凌晨,有没有一个叫李建国的送进来?”

  老赵翻开一本册子,纸页发脆。他手指停在某一行。

  “李建国,41岁,城南建设临时工。无亲属认领,按无主尸处理。”

  “能看原始登记吗?”

  老赵摇头:“纸质存档三年一清。这本是补录的。”

  “当时是谁送来的?”

  “急救车。签了放弃治疗书。”

  “人真死了吗?”

  老赵抬眼,“送到时还有气。但签字的人说,工地事故,公司全权负责。”

  “签字人留联系方式了吗?”

  老赵犹豫了一下,从抽屉里抽出一张复印件。“这是当时交的材料,没留原件。”

  林远接过。纸上字迹模糊,但联系电话一栏写着一个座机号。他记下号码,道谢离开。

  回律所后,他拨通市急救中心记录查询电话,报了身份证号。系统确认:2013年11月7日00:03,城南工地接到求救,伤员高处坠落,送往第二医院,姓名李建国。

  时间比火灾报警早九分钟。

  他登录法院案件系统,用“城南建设”关键词检索。2012年有一起工伤赔偿案,原告工人因建材质量问题受伤,公司拒不赔偿。庭审记录显示,证人李建国出庭作证,指认公司采购劣质钢筋。

  主审法官当庭警告:“发言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。”

  七天后,李建国从三层脚手架坠落。医院诊断为颅脑损伤,工地方报“意外事故”,未立案。

  林远调出该案代理律师信息。恒正所,周姓合伙人。现任恒正所执行委员会成员,分管刑事合规业务。

  他打开另一个窗口,查询“李建国”社保缴纳记录。最后一次缴费是2012年12月,单位正是城南建设。此后再无记录。

  人消失了半年,却在火灾当天“死亡”。

  他重新比对死亡证明和火化登记。两者身份证号一致,但姓名不同。火化登记写“李建国”,死亡证明写“王强”。

  同一个号码,两个人。

  他查户籍系统,发现“王强”于2010年迁出本市,登记去向为外省某县,但后续无任何落户记录。低保发放也在迁出后终止。

  真正的王强,可能根本没走。

  他联系那个座机号。电话通了,接线员说这是恒正物业公司前台。他问十一月七日凌晨是否有员工外出处理事务,对方说要查考勤记录,让他留下联系方式。

  他没留。

  第二天一早,他去了第二医院档案科。凭借曾代理过该院医疗纠纷案的权限,他申请调阅2013年11月7日急诊接收记录。工作人员调出电子日志。

  “患者李建国,男,41岁,高处坠落致昏迷。00:18入院,生命体征尚存。00:25,家属签署《放弃抢救知情同意书》。00:30,转入临终关怀区。01:15宣告死亡。”

  他申请查看同意书扫描件。屏幕上出现一张照片,签字栏写着“王建国”,字迹潦草。联系电话正是恒正物业那个号码。

  “家属姓名是王建国?”

  “系统录入这么写的。”

  “能查签字人身份吗?”

  “不能。只要签了字,流程就闭环。”

  林远退出系统,走到医院后巷抽烟。恒正所不是第一次出现在这条线上。监控硬盘由其司机签收,现在放弃治疗书的联系人又是其下属单位。李建国死前作证对抗的公司,由其律师代理。而最终,他的尸体被登记为另一个名字,在另一场大火中“二次死亡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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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这不是巧合。

  他回到律所,打开公安人口库,用身份证号反查“王强”的指纹备案记录。系统提示:该号码未采集十指指纹,属早期手工录入户籍。

  漏洞。有人用一个空壳身份,替换了真实死者。

  他新建文档,写下三行字:

  1. 李建国,真实死者,生前作证对抗恒正客户,七天后坠楼,送医后被“放弃治疗”。

  2. 王强,户籍被冒用者,低保户,迁出后失联,身份成为空白载体。

  3. 火灾发生时,李建国已死亡四十四分钟,却被列为“火灾致死”,姓名改为王强。

  目的只有一个:制造一名“公职相关者”死于火灾的假象。周大山案判决书中明确提到,“致一名低保人员死亡”,成为定罪关键情节之一。

  如果死者不是王强,这个情节就不成立。

  他打印出所有材料:火化登记、急救记录、医院签字文件、工伤案代理信息、户籍比对表。装进文件袋,写上“司法局信访办收”。

  他没打算现在交。

  他需要确认一件事。

  当晚八点,他再次来到殡仪馆东区。老赵还在。他递上一杯热茶。

  “那天签字的人,您见过吗?”

  老赵摇头。

  “尸体送来时,穿什么衣服?”

  “灰色工装,左臂有泥渍。”

  “有照片吗?”

  “没有。无主尸不拍照。”

  “能描述下体貌吗?”

  老赵闭眼回想。“瘦,四十左右,左耳……缺了一块。”

  林远点头。

  “他右手小指断过,接得不好,弯着。”

  林远猛地抬头。“您确定?”

  “我烧了三十年尸体,记住了。”

  他想起工伤案卷宗里一句证人描述:“李建国右手小指陈旧性骨折,系早年工地事故所致。”

  对上了。

  他回办公室,打开电脑,把所有时间点重新排列:

  11月6日21:47 — 老吴脑出血

  11月7日00:03 — 李建国被急救车接走

  11月7日00:18 — 入院,仍有生命体征

  11月7日00:25 — “家属”签字放弃治疗

  11月7日01:15 — 宣告死亡

  11月7日00:12 — 火灾报警

  李建国死在火灾之前。

  他的尸体被运到拆迁办,在大火中“再次死亡”,身份被替换为“王强”,成为周大山“杀人纵火”的证据链一环。

  而真正该为火灾负责的人,用一场伪造的死亡,掩盖了另一起谋杀。

  他关掉电脑,从抽屉里取出那张泛黄的纸条。老吴写的字歪斜:“火化工老赵,殡仪馆东区”。

  他把它夹进文件袋,放在最上层。

  窗外,一辆银色别克缓缓驶过,停在街对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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